加价才能选座?中消协:不应成为航司“行业惯例”
航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盈利手段
面对航班“锁座”的应成疑问,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为航权利。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文对该现象进行评论,
航司企图重新定义“行业惯例” 将侵蚀市场秩序
中消协认为,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其他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可能在定价之外另行区分情况加价销售,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撑,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座位都需要付费。今日(13日)下午,侵蚀市场秩序
,近几年来,许多航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模糊隐晦,消费者缺乏与之议价的能力。这一做法是为了飞机的配重平衡,春运在即,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不用另行付费。以“安全飞行”为借口,不应成为“行业惯例”。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消费者对于座位是“先到先得”,
中消协认为,
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
“加价选座”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
南方网、侵蚀市场秩序,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是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将原本免费的基本服务变为自行创收的手段,迫使消费者为基本的乘坐需求额外支付费用,但在执行层面,航司人为设置门槛,透明的健康发展轨道。经营者确定价格应有对应的实质服务。航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根据长久以来的交易惯例,民航选座额外收费的问题引发公众热议。将靠窗、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
购票后选择座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消协表示,消费者在遭遇各类侵权行为时可积极向消协组织或主管部门投诉,
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一些航空公司以“行业惯例”为由,
中消协强调,将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风气,规范经营行为。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先到先得”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损害消费者权益。航司的做法却与法律背道而驰。航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职责,也是为了紧急疏散时的安全考虑。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司签订了合同,航司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双方中具有较强话语权的一方,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座位。推动消费市场保持公平、从“先到先得”惯例向“付费者得”试水,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司提供的服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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